鲁建建字[2006]27号《关于在全省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全省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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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建字[2006]2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房管、开发局(处、办):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促进建筑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建设部《关于转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质函〔2006〕17号)要求,结合我省住宅建设发展情况,现将我省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试点工作。
一、充分认识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重要意义
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夯实住宅工程建设(开发)单位的质量责任,强化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意识,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住上“放心房”,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重要举措;是“以用户为中心,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分户验收试点工作以服务住宅用户为中心,强化住宅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行为,通过加强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的分户抽检,进一步提高全省住宅工程的建设水平和用户满意度。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分户验收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分户验收试点工作,把“一户一验”制度作为造福于民、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来抓。
二、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建设厅和建管局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为顺利推行住宅工程“一户一验”制度,将成立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勘察设计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和省建管局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共同组成的分户验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指导全省的分户验收试点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的有关精神,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促进地区间交流。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分户验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部署、精心组织,协调有关业务单位,明确职责、指导分户验收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并积极探索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选点试行、政策宣贯、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效果核实等工作,使住宅项目的建设(开发)单位切实履行质量责任,认真组织好分户验收工作。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积极参与试点的组织领导工作,尽快完善分户验收工作的技术标准,制定相应的指导意见,做好选择试点项目、进行技术培训、探索解决验收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等工作。
三、扎扎实实地做好分户验收试点工作
开展分户验收工作坚持由点至面,分阶段实施的原则。省领导小组拟选淄博、烟台、东营、聊城部分城市(含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其它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成片的住宅小区或数栋住宅工程进行试点。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具体步骤
一是做好政策宣贯工作,使参与分户验收工作的各方责任主体端正态度、掌握政策、明确具体程序,积极认真地参加试点;二是全面开展技术培训,使参加验收人员熟练掌握质量标准、合理确定验收方案、客观公正地评判、保证验收效果;三是选好试点项目,应以产权明确、手续齐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备的商品住宅为主,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能积极参加试点工作;四是严格程序,规范验收行为,保证分户验收不走过场,不遗漏关键部位;五是监督核实、总结经验。要对分户验收的方案、程序、内容及验收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考核,确保验收工作全面客观公正。
(二)分户验收的具体内容
1、分户验收的主要依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省的强制性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申请住宅性能认定的项目还应当依据《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2、分户验收的基本程序:在住宅工程施工中、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进行分户验收,并可邀请此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的方案应由各方根据住宅情况共同确定,并将检查部位、数量在施工图纸上注明,监理单位应随时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有关记录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凡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随时可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组织验收。验收方案中每户检查点应符合统一标准及相关验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检查过程中认真执行一检二录三签收的原则程序,即共同按方案检查各户住宅的工程建设质量;如实记录住宅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二方面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对不合格内容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所用表自行确定)上签字并加盖质量验收专用章。
3、分户验收的主要方法:观感验收以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辅以专业检查工具;功能性验收以试开、试用、试通等试验性方法进行检查。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应进行的检验批验收项目与分户验收方案确定的检验批验收项目一致时,不再重复进行,但应在方案中予以说明。
4、分户验收的检查内容:
(1)结构工程质量(轴线、标高、裂缝);
(2)建筑饰面质量(墙面、地面);
(3)门窗安装质量;
(4)防水工程质量(盥洗间、卫生间、厨房);
(5)室内电气设施安装质量情况;
(6)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管道安装质量;
(7)发现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对其进行必要检测。
(三)验收管理
1、在组织分户验收过程中,要注意与成品保护相结合,与治理质量通病相结合,与发现及整改问题相结合。
2、住宅分户验收出现不合格检验批时,应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该户的分户验收。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有关整改情况。
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的表1-1、1-2,以及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应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并移交业主;申请住宅性能认定的项目还应当向业主提供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文件。
5、凡进行分户验收试点的住宅建筑工程,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进行竣工备案。省分户验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分户验收试点工作进行督导。各市应及时将分户验收试点项目名称、规模和相关单位的资料上报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备案。请各市于11月30日前将开展分户验收试点工作的情况上报省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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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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